“科學基礎減排目標以客觀的科學評估為基礎,通過相關碳預算進一步確定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所需的努力,而並非依據是否該目標是任何一家公司所能輕易達到。“

背景資料
2019年12月,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布了有關完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的諮詢結論》。新的ESG報告要求已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中適用於上市公司,而大多數發行人在滿足新要求方面或多或少會遇到困難,特別是在設定和披露其有關可持續性的發展目標過程中所面臨的挑戰。新的上市規則明確要求在“不遵守就解釋”的原則下,披露關鍵績效指標A1.5(排放指標)、A1.6(減廢指標)、A2.3(能源利用效率指標)及A2. 4(提升用水效率指標)。在披露相應目標時,標準目標語言的要素包括基線及背景、所包括實體的範圍及位置、預期結果及達成時間表、以及屬自願還是強制(即有法例規定),如屬強制,列明相關法例。然而,在需要制定和提出的所有四類目標中,排放物,尤其是針對溫室氣體(GHG)排放設定合理的目標似乎是最困難的,因為這是唯一與業務營運對氣候變化產生直接影響的目標,並可用於整體衡量為實現減廢目標、能源利用效率目標和提高用水效率目標所採取的各種步驟的有效性。而減廢目標、能源利用效率目標和提高用水效率目標建設的步驟均可參考“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和聯合國全球契約對目標的分析”中的建議和指標。

由於公司的溫室氣體排放績效與向低碳經濟過渡及構建面向未來的業務戰略存在內在聯繫,因此了解如何通過對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承諾與努力,用以展示在氣候行動方面的領導地位顯得至關重要。所謂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指與最新氣候科學相一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例如《巴黎協定》將全球變暖限制在與工業化前水平相比控制在2°C以下,並努力將全球變暖限制在1.5°C以內)。科學基礎減量目標計劃(SBTi)為企業提供了相比於遞增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而言的眾多優勢。更重要的是,科學基礎減量目標計劃可協助公司確定和推廣創新方法,以製定與最佳氣候科學相一致的遠大且有意義的公司溫室氣體減排目標。
科學基礎目標設定步驟
步驟1:提交承諾書(針對中小企業則為目標設定書)
步驟2:制定目標(SBTi標準和建議)
步驟3:提交目標進行驗證(目標驗證協議)
步驟4:宣布目標(在批准函發送給公司之日起六個月內)
本文向正在制定過程中或具有管理排放的戰略計劃,並致力於限制全球變暖的公司,介紹瞭如何根據SBTi以適當方式設定遠大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要點。同時,通過案例分析,本文介紹了全球製藥公司輝瑞,如何利用該框架設置自己的科學基礎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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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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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ciencebasedtargets.org/step-by-step-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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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ciencebasedtargets.org/wp-content/uploads/2019/03/SBTi-criteri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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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ciencebasedtargets.org/wp-content/uploads/2019/04/target-validation-protoco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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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ciencebasedtargets.org/wp-content/uploads/2017/04/SBTi-manu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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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ciencebasedtargets.org/case-studies-2/case-study-pfizer/